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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3-12-15 16:22:50来源:本站

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2)建设单位:柳江新兴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18.822亩(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预留用地)。二期(2035年)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m3/d,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3.0m3/d新建排污口选址于柳州市鱼峰区葡萄山路东北侧的柳江右岸,同时接纳新兴污水处理厂(3.0m³/d)以及PCB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m³/d)排放污水,设计排放总为5m³/d。坐标为:东经109°28′15.77″,北纬24°13′56.21″

主要构筑物有: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鲁塞尔式氧化沟、沉淀池、斜管沉淀池和反硝化深床滤池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改扩建工程无组织面源排放NH3H2S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34%3.05%,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组织面源排放的NH3H2S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67%6.02%。所有污染源排放的NH3H2S的小时浓度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根据废气污染源估算结果,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均较低,厂界外无超标区域,从废气污染物考虑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尾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为达标区,本项目为环保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中工业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外排尾水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柳江枯水期、丰水期的COD、氨氮和TP预测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建成后可以减少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

项目排污口在柳江形成的混合区在控制断面以外水域,不与已有排放口形成的混合区叠加,混合区外水域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项目评价范围河段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混合区外水域均满足类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能够满足安全余量的要求。项目排污口设置环境合理,满足三线一单管理要求。

项目排放尾水对柳江地表水环境影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正常工况下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预测结果说明,事故工况下,根据预测,泄漏事故发生后废水进入含水层后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业主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后,污染源得到及时制止,含水层中的污染物浓度通过地下水的循环净化作用将逐渐降低并恢复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以下。由于项目下游无地下水集中式饮水水源和分散式与饮用水源分布,项目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可见项目在运营期,渗漏事故会给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采取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要求的。

建设单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生产装置定期检查,并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测结果显示,当渗漏事故发生后,业主通过跟踪监测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环保措施能有效遏制地下水水质持续恶化,并有效避免对下游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污染。从地下水环境环保角度考量,本次改扩建工程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

本次改扩建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废药剂袋和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栅渣和沉砂每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污泥外运至柳州市恒新砖厂焚烧制砖;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污染型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类型为垂直入渗型。项目针对各类可能发生渗漏的构造物采取了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经预测,恶臭源对评价区域各敏感点的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最大限度地减轻了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水对区域生态的影响较小。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对区域生态影响较小,项目尾水排放不会对水域的水生态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所述,本次改扩建工程对区域生态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事故风险的类别主要为污水事故排放和污水下渗等污染事件。针对上述风险,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本次改扩建工程在相应的备用设备齐全,以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本次改扩建工程均为室外构筑物,不新增除臭设施,全厂除臭措施主要依靠厂区内部绿化设施和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绿化措施、管理措施、喷洒除臭剂措施均为污水处理厂常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层面上简单易行,在经济层面上性价比高。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次改扩建工程废气主要污染物厂界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本次改扩建工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水处理

本次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流程为“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卡鲁塞尔式氧化沟+二沉池+斜管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总氮≤15mg/L,经管道排入柳江。

3)地下水处理

针对场地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背景现状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本次改扩建工程厂区实行防渗区,各分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防腐防渗措施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控措施方案,在做好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次改扩建工程对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4)噪声处理

本项目对四周厂界分别进行噪声预测,噪声经通过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治理后,噪声传至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处理

本次改扩建工程建成后全厂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栅渣、沉砂、污泥、废药剂袋,共计约4303.85t/a,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共计约0.015t/a。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沉砂和栅渣每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机油和废紫外线灯管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有运输车外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6)土壤处理

为确保区域土壤不恶化,企业应严格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按要求进行跟踪监测(每五年开展一次跟踪监测),同时加强对土壤污染源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查、检修,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确保场地内土壤满足标准要求,厂界外土壤不恶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柳江新兴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符合柳州市柳江区新兴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未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对环境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只要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江新兴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2--6619695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壮族自治区无锡市滨湖区高安路101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510-6681118(转800609

联系人:苏工

邮箱:sujiao163@bskhb.wecom.work

 

柳江新兴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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