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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2-09-07 10:34:15来源:本站

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江苏智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0亩,分两期进行,一期建成规模为处理废旧锂电池及其拆解物等原料1.53万吨,二期建成规模为处理废旧锂电池及其拆解物等原料3.1万吨,全厂合计建成规模为处理废旧锂电池及其拆解物等原料4.63万吨。项目主要产品为硫酸钴溶液、硫酸镍溶液、碳酸锂和相应副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镍、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锰、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日均浓度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和在建、拟建污染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的小时平均、日平均浓度及锰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镍、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需在电池及其拆解屋仓库、拆解车间、1#湿法车间、2#湿法车间、3#湿法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在罐区边界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200m,该范围内不存在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放电废水和纯水站废水回用于湿法浸出工序,酸雾洗涤系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除重单元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新建的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其它废水经污水处理站MVR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园区新建的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达标处理后排放。本项目酸雾洗涤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大,属间接排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池池底开裂发生渗漏事故,预测结果表明,污染物的净化作用主要靠含水层的稀释作用,这意味着此区域的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通过地下水的循环净化的速度比较缓慢,污染事故对项目区及周边的地下水造成较长时间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生产装置定期检查,并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防止泄露事故的发生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采取分类收集后委外处置或由厂家综合回收;结晶盐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经以上有效处理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外来气源性重金属输入时间的延长,重金属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含有的重金属对周边土壤造成一定的累积影响,但对厂区内建设用地土壤中重金属镍的51020年预测值及叠加值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重金属锰无土壤标准限值,仅做背景记录。综上,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土壤的功能类别。项目废水垂直入渗土壤环境中,入渗30天后土壤中重金属镍、钴、锰、铜、锌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入渗30天后土壤中重金属相比原废水浓度减小,且随土壤深度增大浓度逐渐降低。地面漫流对项目厂区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改变了厂区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影响是长期、不可逆的,对评价区域动植物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项目占地面积较小,规模较小,项目积极实施合理的绿化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管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较小。

8)环境风险

企业按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减缓措施,可以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废电池放电系统废气经过“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 25m排气筒排放;碳化工序废气经“二燃室+急冷塔+旋风收尘+布袋除尘+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与经“旋风收尘”处理的拆解废气和破碎分选废气一起通过125m排气筒排放;浸出工序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 25m排气筒排放;萃取工序废气经“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生产除杂废气经“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生产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25m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也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处理

项目放电废水和纯水站废水回用于湿法浸出工序,含镁反萃液、沉锰后液、化验室废水和车间清洗、厂区绿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MVR单元的“碱法除重+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酸雾洗涤系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除重单元的“碱法除重” 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处理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种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项目铁铝渣、除氟渣、调配渣、净化渣、废滤膜、废布袋、金属片、外壳、铜箔、铝箔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结晶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暂存期间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6)土壤处理

项目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均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材料,施工时按照规范施工,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物料及废水的泄漏。运营期项目设废气处理措施,废气在有效处理达标后再经各自配套排气筒外排,经预测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外排污染物浓度占标率较低,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过程防控措施主要考虑入渗影响,本项目场地范围内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相应的分区防渗,地面均进行硬化,平常加强物料设备管理,以最大程度减小入渗的影响。事故状态下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减小了事故状态下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此外,本项目设污染监控井、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能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西智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新材料加工及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江苏地方产业政策及六景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链接:

链接:http://pan.baidu.com/s/19LZjpFYi_Db4qVKMdly5IA

提取码:inoh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智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589924812

邮箱:361992533@q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壮族自治区无锡市滨湖区高安路101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510-6681809

联系人:刘工

邮箱:120208016@qq.com

 

 

江苏智亮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地址:江苏无锡市滨湖区军民路218号
电话/传真:0510-66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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