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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7-05-12 09:32:25来源:本站

《珠海市金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委托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与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金湾区管辖范围,包括红旗镇和三灶镇两个镇的行政管辖范围。

(2)规划期限:2013~2020年。

(3)规划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0%以上,总产值突破100亿元,新能源产业初具规模。初步建成产值规模较大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初步形成可满足市场规模化推广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能源利用及智能电网相关产业稳步推进。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在主要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初步建立起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

——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总产值突破300亿元,新能源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突出。建成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新能源利用及智能电网相关产业规模优势明显。电动汽车的电机、电控、电池三大核心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储备一批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4)规划发展重点

金湾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应坚持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核心,重点兼顾太阳能产业、风电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及新能源服务业,形成“一个核心、四个重点”的新能源产业结构。

       二、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下,规划区内拟实施的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TVOC、苯、甲苯、二甲苯、SO2、NO2、PM10在全年逐时、逐日、长期(年均)气象条件下,在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均达到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①规划三灶镇的新能源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三灶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处理达COD<40mg/L、NH3-N<8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格指标后排放至中心排河(南排河与北排河汇合后的河段),汇入大门口水道,对受纳水体中心排河及大门口水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仍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水质标准要求。

②规划红旗镇的新能源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平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格指标后排放至鸡啼门水道,远期规划部分回用作为钰海电厂冷却水,对受纳水体鸡啼门水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仍可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内所在区域未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规划范围内用水均取用地表水,不以地下水为水源,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周边没有集中供水水源地,无地下水开采利用。

对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主要为物料及废水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物料的跑、冒、滴、漏,污染物经土层的渗漏,通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导致地下水的污染。各工业园区及规划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各企业厂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明显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交通道路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大,将在主要道路两侧设置绿化防护带。企业高噪设备,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设有高噪声设备的企业,在总平设计中要注意把高噪设备尽量布置远离厂界,并采取多种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源通常为室内声源,墙壁等障碍物对声源的衰减作用明显,一般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处置污染环境评价

新能源产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只要严格按照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对这些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处理和处置,严格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金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部分产业布局利用目前已经形成的包括三灶科技工业园、定家湾产业区、联港工业区为主的产业集聚区,这些区域内土地性质已规划为建设用地,不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会对现有的农业用地,林地和沿海滩涂地等产生影响。但规划建设青湾新能源产业园区,将使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由于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将影响土壤结构和质量,使生境发生变化,植被组成和生物量随之改变,从而导致占地区土地生产力和生态效应受到影响。但对生态系统功能完整性的影响有限,采取生态环境的减缓措施后,不会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三、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1)根据《金湾区(航空产业园)分区规划》(2011~2030),青湾新能源产业园区工业用地东侧及东南侧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议应将污染较轻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布置于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上,使项目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距离可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2)建议增加规划方案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规划目标应考虑金湾区环保“十三五”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等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3)完善规划项目所在园区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环境管理能力,营造环境友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4)实行循环经济。在金湾区内设的园区内、园区之间以及整个珠海市境内实行循环经济,实行能源梯级利用、分质供水,提高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和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提升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5)规划实施期间,应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VOCs等),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化学品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回收余热;入驻企业合理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化以有机废气为主的工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环境的保护对策及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对引进的新能源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促进水再生利用;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加强污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噪声减缓措施:入驻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交通噪声减缓措施:合理的设计道路规划;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加强交通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实行集中收集,分类处置原则;考虑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存放到一定量后送固体废物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建立危险废物的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实施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避免和防范措施

加强植被生态资源、耕地及农田生态、景观资源保护。

       五、评价结论

珠海金湾区土地资源、水资源较充足。从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来看,规划区内存在一定环境容量。珠海市金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珠海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金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上层规划在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规划布局上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后产生的所有废水均可依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鸡啼门水道、大门口水道,对鸡啼门水道、大门口水道水体影响较小;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环境风险较小。本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严格按各空间管控要求和规划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实施,并对规划方案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后,可使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规划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规划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对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写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及时向珠海市航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或环评机构反馈。

环评机构将在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八、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珠海市航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机场东路规划展览馆3楼   

联 系 人:李科 

联系电话:0756-7212163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电话:0510-6681118

通讯地址:江苏无锡青秀区佛子岭路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3栋1401-1403号房

邮政编码:530007

电子邮箱:670569684@qq.com

珠海市航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江苏永利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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